事項類別 |
公開事項名稱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主體 |
公開時限 |
公開渠道 |
公開方式 |
公開對象 |
咨詢及監督舉報電話 |
機構概況 |
機構概況 |
機構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辦公電話、傳真、通信地址、郵政編碼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三定方案 |
縣水利局辦公室 |
信息形成(變更)3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移動客戶端 |
■全文發布 |
社會 |
咨詢電話:0839-5222801 監督舉報電話:0839-5222801 |
機構職能 |
依據三定方案確定的本部門法定職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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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分工 |
蒼溪縣水利局領導姓名、職務、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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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設機構 |
機關內設機構名稱、職能、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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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屬單位概況 |
下屬單位名稱、職能、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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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法律、法規 |
與本單位履職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四川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27號) |
縣水利局水資源股 |
信息形成(變更)3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全文發布 |
社會 |
咨詢電話:0839-5232350 監督舉報電話:0839-5222801 |
規范性文件 |
水利建設與管理有關標準、規范、制度等 |
縣水利局水資源股及其它各相關股室 |
信息形成(變更)3個工作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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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
咨詢電話:0839-5226541 監督舉報電話:0839-5222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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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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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計劃 |
縣級水利發展規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18〕93號) |
縣水利局規劃與建設管理股 |
信息形成(變更)3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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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發布 |
社會 |
咨詢電話:0839-5226541 監督舉報電話:0839-5222801 |
重大項目 |
縣水利局負責審批的水利工程(涉密工程除外)可研報告審查結果,初步設計報告、取水許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響評價審批結果,重大設計變更批準結果,竣工驗收時間、竣工驗收的質量結論意見等信息 |
縣水利局規劃與建設管理股、農村水利股、水土保持股、河湖管理保護股、供排水管理股及局屬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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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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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
咨詢電話:農村水利股0839-5226541 規劃與建設管理股0839-5225221水土保持股0839-5220105 河湖管理保護股0839-5587016 供排水管理股0839-5220205 監督舉報電話:0839-5222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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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長制 |
河長制工作制度、通知公告和工作動態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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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水利局河湖管理保護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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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電話: 水資源股0839-5232350 水政監察大隊 0839-5229122 農村水利股0839-5226541 水土保持股5220105河湖管理保護股0839-5587016 監督舉報電話:0839-5222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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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攻堅戰 |
脫貧攻堅、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污染防治攻堅戰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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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水利局脫貧辦 農村水利股 水政監察大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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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信息 |
政務動態 |
水利行業工作動態、要聞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局辦公室、局屬各單位、機關各股室 |
信息形成(變更)3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全文發布 |
社會 |
咨詢電話:0839-5222801 監督舉報電話:0839-5222801 |
政府公告 |
水利行業相關通知通告等信息 |
局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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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制度 |
政府信息公開相關規定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局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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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指南 |
政府信息主動公開范圍、形式、時限;依申請公開范圍、受理機構、受理程序等;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及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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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度報告 |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水利工作年度工作報告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局辦公室 |
次年1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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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目錄 |
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局辦公室 |
信息形成(變更)3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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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
水利行業相關政策、文件、報告、通知關于政策背景、依據、目標任務、涉及范圍的解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局辦公室 |
信息形成(變更)3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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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提案復文公開 |
有關水利問題的人大、政協會議提案答復公開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局辦公室 |
信息形成(變更)1個月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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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信息 |
依申請公開 |
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服務指南(受理機構、申請方式、申請處理、收費等);在線受理申請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局辦公室 |
信息形成(變更)3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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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信訪 |
信訪機構名稱、傳真、通訊地址、郵政編碼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局辦公室 |
信息形成(變更)3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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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管理 |
人事動態 |
水利系統人事任免信息、縣水利局公務員事業單位招錄、遴選、選調的通知公告等相關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縣水利局人事股 |
信息形成(變更)3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全文發布 |
社會 |
咨詢電話:0839-5221934 監督舉報電話:0839-5222801 |
財務公開 |
本部門財政預算、決算報告、“三公”經費、監督等信息 |
縣水利局財務股 |
信息形成(變更)3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全文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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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
咨詢電話:0839-5227184監督舉報電話:0839-5222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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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服務 |
辦事指南 |
事項名稱、設定依據、申請調減、辦理材料、辦理地點、辦理時間、聯系電話、辦理流程等;提供辦事指南涉及的表格、樣表下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四川省行政權力指導清單(2018年本)》 |
縣水利局水資源股 |
信息形成(變更)3個工作日內 |
咨詢電話:0839-5231286 監督舉報電話:08395222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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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 |
取水申請批準文件;取水許可證新辦審批;取水許可證變更審批;取水許可證延續審批;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新辦);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變更審批;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遷移供水、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審核;水工程洪水影響評價審批;行洪論證與河勢穩定評價審批;不同行政區域邊界水工程批準;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在大壩管理和保護范圍內修建碼頭、漁塘許可;河道管理范圍內有關活動(不含河道采砂)審批;城市建設填堵水域、廢除圍堤審核;利用水利工程開展經營活動審批;初步設計文件審批;重大設計變更文件審批(含概算調整);占用農業灌溉水源、水利工程及其附屬設施,或者影響灌溉用水、供水水源的建設項目審批;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審查;水庫大壩壩頂兼做公路審批;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水庫審批;河道采砂許可;水閘安全鑒定審定 |
事項名稱、設定依據、申請條件、辦理材料、辦理流程、辦理地點、受理時間、辦理結果、聯系電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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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四川省行政權力指導清單(2018年本)》 |
縣水利局水資源股 |
信息形成(變更)3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全文發布 |
社會 |
咨詢電話:0839-5231286 監督舉報電話:08395222801 |
行政處罰 |
對在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鏟草皮、挖樹兜或濫挖蟲草、甘草、麻黃的處罰;對偽造、倒賣、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河道采砂許可證的處罰;違反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制度的處罰;對不在采砂現場或者采砂機具上指定位置懸掛河道采砂許可證正本的處罰;對未經批準占用農業灌溉水源、水利工程及其附屬設施,或者對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響的處罰;不按規定組織驗收處罰;對擅自移動、損壞水利工程的界樁、公告牌的處罰;對故意損毀水利工程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處罰;對未經批準利用壩頂兼做公路的處罰;對未按照應急搶險預案及時處置、消除安全隱患,或者不服從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水量調度指揮的處罰;對侵占、損毀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水利工程的處罰;對擅自改變供水用途和供水計劃的處罰;對水利生產經營單位違反質量法律法規條款的處理;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參與主體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對在崩塌、滑坡危險區或者泥石流易發區從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動的處罰;對水土保持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將生產建設項目投產使用的處罰;對未依法編報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編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經批準而開工建設的;生產建設項目的地點、規模發生重大變化,未補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補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經原審批機關批準的和未經原審批機關批準,對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變更的處罰;對搶水、非法引水、截水或者哄搶抗旱物資的處罰;對在禁止開墾坡度以上陡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或者在禁止開墾、開發的植物保護帶內開墾、開發的處罰;對在林區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造成水土流失的處罰;對拒不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處罰;對侵占、毀壞、擅自移動或使用水文設施的處罰;對未依法辦理河道采砂許可證擅自在河道采砂的處罰;對生產建設單位或者水土保持監測機構從事水土保持監測活動違反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提供虛假監測結論的處罰;對在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專門存放地以外的區域傾倒砂、石、土、矸石、尾礦、廢渣等的處罰;對非法傳播水文情報預報和拒不匯交水文資料、使用未經審定的水文資料的處罰;對不依法繳納河道砂石資源費的處罰,對未按照規定對作業現場進行清理、平整的處罰,對在水文監測環境保護范圍內種植高桿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網箱養魚的處罰;在水文監測環境保護范圍內取土、挖沙、采石、淘金、爆破和傾倒廢棄物的處罰;在水文監測斷面取水、排污或者在過河設備、氣象觀測場、監測斷面的上空加高線路的處罰;對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內從事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對非水利工程管理人員擅自操作水利工程設備的處罰;對擅自向水利工程渠道內排放棄水的處罰;對未經許可利用水利工程水土資源開展經營活動的處罰;對未經許可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的處罰;對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內從事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對擅自向水利工程渠道內排放棄水的處罰;對未經許可利用水利工程水土資源開展經營活動的處罰;對未經許可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的處罰;對阻礙、威脅防汛抗旱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罰;對破壞、侵占、毀損防洪排澇設施的處罰;對在防洪工程設施保護范圍內,從事危害防洪工程設施安全的活動的處罰;對拒不執行審批機關作出的取水量限制決定,或者未經批準擅自轉讓取水權的處罰;擅自砍伐護堤護岸林木的處罰;對供水單位擅自停止營運的處罰;對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取水申請批準文件或者取水許可證的處罰;對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審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的處罰;對在洪泛區、蓄滯洪區內建設非防洪建設項目,未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的處罰;法定機構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向社會發布汛情的處罰;對擅自停止使用節水設施、取退水計量設施或者不按規定提供取水、退水計量資料的處罰;對不按規定報送實際取水量或者發電量的處罰;對擅自開啟公共消防栓的處罰;對偽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請批準文件、取水許可證的處罰;對在供生活飲用水的重要水域,從事集約化養殖等危害飲用水水源水質的活動的處罰;非管理人員操作河道上的涵閘閘門或者干擾河道管理單位正常工作的處罰;對在村鎮供水工程保護控制范圍內從事禁止性活動的處罰;對破壞、侵占、毀損堤防、水閘、護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設施以及防汛備用的器材、物料的處罰;對擅自在村鎮公共供水管道上連接取水設施的處罰;對拆除、更換、維修取水計量設施前,未告知取水審批機關的處罰;對建設項目的節水設施沒有建成或者沒有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的處罰;對未取得取水申請批準文件擅自建設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的處罰;防洪工程設施未經驗收,即將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處罰;對拒不繳納、拖延繳納或者拖欠水資源費的處罰;供水水質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處罰;對擅自改裝、遷移、拆除公共供水設施,拆卸、啟封、損壞結算水表或者干擾水表正常計量的處罰;對侵占、破壞水源和抗旱設施的處罰違反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制度的處罰;對未安裝計量設施、計量設施不合格或者運行不正常、擅自停止使用取退水計量設施的處罰;對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的取水許可規定條件取水的處罰;對擅自將生產、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的設施與村鎮公共供水管道連接的處罰;在汛期不服從防汛指揮機構調度指揮、不履行滯洪削峰或者提前留足防洪庫容等義務的處罰;對拒不服從抗旱統一調度和指揮的處罰;在堤防安全保護區內進行打井、鉆探、爆破、挖筑魚塘、采石、取土、建房、開渠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動的處罰;對水利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款的處理;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妨礙行洪的處罰;對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傾倒垃圾、渣土,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提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的處罰;對圍湖造地或者未經批準圍墾河道的處罰;對在河道管理范圍內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設橋梁、碼頭和其他攔河、跨河、臨河建筑物、構筑物,鋪設跨河管道、電纜或雖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前款所列工程設施的處罰;對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的處罰;對非水利工程管理人員擅自操作水利工程設備的處罰;對未按照規劃治導線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導河水流向、保護堤岸等工程,影響防洪的處罰;對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對其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圍內從事工程設施建設活動的處罰;對不按照規定報送年度取水情況、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弄虛作假、退水水質達不到規定要求的處罰;對破壞大壩等行為的處罰 |
權力類型、權力名稱、設立依據、責任主體、責任事項、追責情形、追責程序、監督電話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
縣水利局水政監察大隊 |
信息形成(變更)3個工作日內 |
咨詢電話:0839-5229122 監督舉報電話:08395222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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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 |
征收河道砂石資源費 ;征收水土保持補償費 |
敲定依據、標準、流程 |
縣水利局水政監察大隊 水土保持股 |
信息形成(變更)3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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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 |
對在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專門存放地以外的區域傾倒砂、石、矸石、尾礦、廢渣等代為清理的強制措施;對造成水土流失不進行治理而代為治理的強制措施;對拒不停止違法行為,造成嚴重水土流失行為的工具及施工機械、設備予以查封、扣押的強制措施;對非法采砂船舶予以扣押的強制措施;對拒不繳納或者逾期不繳納水土保持費加收滯納金的強制措施;未經批準擅自設立水文測站或者未經同意擅自在國家基本水文測站上下游建設影響水文監測工程的強制措施;對拒不繳納、拖延繳納或者拖欠水資源費加收滯納金的強制措施;對未取得取水申請批準文件擅自建設取水工程或者設施強行拆除或封閉的強制措施;擅自建設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電站的強制措施;對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的強制措施;對擅自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強行拆除、恢復原狀的強制措施;對拒不清除河道、湖泊范圍內阻礙行洪障礙物代為清除的強制措施 |
每一項行政強制的實施主體、咨詢電話、監督反訴電話、法定依據、流程圖等內容 |
縣水利局水政監察大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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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獎勵 |
對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和保護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的表彰和獎勵;對節約和保護水資源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水文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開發、利用、節約、保護、管理水資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獎勵;對保護飲用水水源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都江堰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和保護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的表彰和獎勵;對在防汛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的表彰和獎勵;對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和本辦法成績顯著的獎勵;對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的表彰和獎勵;對河道采砂違法行為進行舉報的獎勵 |
實施主體、咨詢電話、監督反訴電話、法定依據、條款內容、條件、流程圖、獎勵類型和標準等內容 |
縣水利局水資源股 水政監察大隊 農村水利股 水土保持股 水旱災害防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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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檢查 |
河道采砂檢查;水土保持監督檢查;農村飲水安全檢查;水利工程質量檢查;監督檢查其他有防汛抗洪任務的部門和單位做好本行業和本單位防汛工作的情況;檢查督促防洪工程設施的建設和水毀工程的修復;水資源檢查;水利工程檢查;水政監督檢查 |
每一項行政檢查的實施主體、咨詢電話、監督反訴電話、法定依據、流程圖等內容 |
縣水利局水資源股 水政監察大隊 農村水利股 水土保持股 水旱災害防御股 規劃與建設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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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變更)3個工作日內 |
咨詢電話: 水資源股0839-5232350 水政監察大隊 0839-5229122 農村水利股0839-5226541 水土保持股5220105 水旱災害防御股 0839-5222711 5222077 規劃與建設管理股5225221 監督舉報電話:0839-5222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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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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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設計變更核備或審批;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政府驗收(含階段驗收、竣工驗收) |
每一項其他類行政權力的行使層級、事項來源、權力來源、審查類型、實施主體、辦理時限、運行系統、申請材料、受理條件、辦理流程、常見問題等內容 |
縣水利局水資源股牽頭,各相關股室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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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改革 |
改革動態、辦件查詢、“雙隨機一公開”、“雙公示”等信息 |
抽查事項、抽查依據、抽查主體、抽查內容、抽查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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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互動 |
咨詢投訴、在線訪談、意見征集等信息 |
對群眾相關咨詢的解答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縣水利局相關股室 |
信息形成(變更)3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
■全文發布 |
社會 |
咨詢電話:0839-5222801 監督舉報電話:0839-5222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