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地方志工作職能簡介
根據國務院和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條例規定,縣志辦主管本行政區域的地方志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職能職責:
1.組織、指導、督促和檢查地方志工作;2.擬定地方志工作規劃和編纂方案;3.組織編纂地方志書、地方綜合年鑒;4.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獻和資料,組織整理舊志,推動方志理論研究;5.組織開發利用地方志資源。
(二)縣志辦2018年重點工作
1.出版發行《蒼溪縣志》(1991-2005)、《“5.12”汶川特大地震蒼溪抗震救災志》和綜合年鑒(2016);2.繼續組織編纂地方綜合年鑒(2017)和地情資料《蒼溪境外人才全書》;3.組織、指導、督促和檢查地方志工作;4.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獻和資料,組織整理舊志,推動方志理論研究;5.組織開發利用地方志資源;6.幫扶精準扶貧聯系村繼續鞏固提升脫貧奔康成效。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縣志辦成立于1983年7月,是縣政府直屬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編制5人,實在職6人,領導1正1副,無下屬機構。
三、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縣志辦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支出包括科學技術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縣志辦2018年收支總預算85.72萬元。
(一)收入預算情況
縣志辦2018年收入預算85.7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85.72萬元,占100%。
(二)支出預算情況
縣志辦2018年支出預算85.7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85.72萬元,占100%。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縣志辦2018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85.72萬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85.72萬元;支出包括:科學技術支出70.70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8.29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3.57萬元、住房保障支出3.16萬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縣志辦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85.72萬元,比2017年預算數減少6.16萬元。主要是職工退休1人,人員經費預算減少3.25萬元,一般商品服務支出減少0.80萬元,對個人和家庭補助經費預算減少2.11萬元。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科學技術支出70.70萬元,占82.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8.29萬元,占9.7%;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3.57萬元,占4.2%;住房保障支出3.16萬元,占3.6%。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類)基本支出(項):2018年預算數為51.27萬元,主要用于:部門(單位)正常運轉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等日常公用經費。
2.一般公共服務(類)項目支出(款)一般行政事務(項):2018年預算數為5.43萬元,主要用于追加縣志辦職工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工資調整指標;項目支出(款)專項商品和服務支出(項):2018年預算數為14.00萬元,主要用于縣志、抗震救災志、年鑒及境外人才全書等。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18年預算數為8.29萬元。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2018年預算數為3.57萬元,主要用于:部門(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支出。
5.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18年預算數為3.16萬元,主要用于:部門(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縣志辦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85.72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66.92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22.89萬元、津貼補貼21.16萬元、獎金1.90萬元、社會保險繳費12.38萬元、住房公積金3.16萬元、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5.43萬元。
公用經費4.80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1.00萬元、印刷費0.30萬元、水費0.10萬元、電費0.20萬元、郵電費0.20萬元、差旅費1.00萬元、公務接待費2.00萬元。
專項商品和服務支出14萬元。主要包括縣志(續志)編纂經費1.00萬元,地震志編纂經費1.00萬元,年鑒編修經費8.00萬元,境外人才名錄編纂經費4.00萬元。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縣志辦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2.00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2.00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未安排預算。
(二)公務接待費與2017年預算持平。2018年公務接待費計劃用于執行公務、考察調研、檢查指導等公務活動開支的交通費、住宿費、用餐費等。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較2017年預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單位沒有公務用車,因此沒有產生購置及運行維護費。
單位現有公務用車0輛。
2018年未安排公務用車購置費。
2018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縣志辦2018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18年,縣志辦是參公管理事業單位,沒有下屬單位,因此沒有產生機關運行經費。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18年,縣志辦未安排政府采購預算。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底,縣志辦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0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套)。
2018年部門預算未安排購置車輛及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8年縣志辦通用項目和專用項目均按要求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85.72萬元。
十、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縣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一般公共服務(類)人大事務(填列單位基本支出或項目支出所使用的款級科目,下同)(款)行政運行(項):指***機關及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務(類)人大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機關及參公管理事業單位開展財政綜合業務、預決算編審等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專門性財政管理工作的項目支出。
4.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機關離休人員的支出(沒有的就刪除此項)。
5.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部門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的支出。
6.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機關及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用于繳納單位基本醫療保險支出。
7.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指事業單位用于繳納單位基本醫療保險支出。
8.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9.基本支出:指為保證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1.“三公”經費:納入***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
12.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一般設備購置費等費用開支。
附件:表1.部門收支總表
表1-1.部門收入總表
表1-2.部門支出總表
表2.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表3.一般公共預算(政府預算)經濟分類科目支出預算表
表4.一般公共預算(部門預算)經濟分類科目支出預算表
表4-1.部門預算基本支出表
表4-2.部門預算項目支出表
表4-3.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5.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
表6.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表
相關附件:
部門預算公開報表.xls
蒼溪縣縣志辦公室
2018年3月12日